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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进行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时,首先必须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提供律师的执业证书的原始复印本(以及相应的原件);
2.请求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专业证明文件,例如由律所亲自签发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准备好一份正式的刑事辩护委托书(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则须提供由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作为替代);
4.同时还需携带委托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亲属关系证明资料(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多为当事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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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