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阶段律师会见手续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律师前往看守所探望涉嫌犯罪的嫌犯时,必须备齐以下文件:
1.经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书; 2.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公函; 3.专门用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特别介绍信; 4.委托人作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能够证明其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6.律师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所有文件齐全后,便可凭借这些资料申请并获得会见通知,进而实现与嫌犯的会面交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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