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税怎么可以不用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逃避缴纳税款达到了规定的数额和比例标准,并已经触犯刑法成为初犯者而言,只要其满足如下三项基本前提条件,即可免于承受刑事责任:
首先,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必须立即全额补缴应纳税款; 其次,需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最后,已经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然而,如果在过去五年之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曾经遭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则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纳税人,其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如果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但是并未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不按逃税罪论处。因此,在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应对此情形加以区别,不符合的应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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