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犯罪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第一,以非法获取财物为主要目的,擅自将他人委托托管于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失之物或埋葬之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数额较大,同时又对此种情形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 第二,侵占犯罪涉及到的侵占数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20万元时,该数额即被视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而当侵占数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时,则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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