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卖孩子算遗弃罪还是拐卖儿童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若蓄意将自己的子女出售则构成恶劣的犯罪行为——拐卖人体交易。如果是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收益,那么他们将被判定为犯有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罪行。
然而,若是因生活艰难或重男轻女的封建观念的影响而非出于经济目的,将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私下交给他人抚养,甚至收取少量的所谓“营养费”或“感谢费”,这便属于民间的送养行为,不应被视为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罪行。但是,如果这种私自送养的行为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其他恶劣的情节,符合遗弃罪的特征,那么就应该按照遗弃罪进行处理;如果情节较轻且危害程度不大,则可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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