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能够以侵占罪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并不适宜由派出所进行立案。这是由于侵占罪属于特定类型的犯罪,即必须由受害人亲自提出控告才能启动诉讼程序,因此公安机关通常并不会主动介入此类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需自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便对该类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将原本应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经催讨后仍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
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上限为人民币10,000元; 然而,在某些地区,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降低,例如设定为人民币5,000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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