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放寻衅滋事罪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该罪名侵犯的主要客体乃属公共秩序;在其客观表现方面,则以在社会中无事生非、挑唆纷争、恶意骚扰、滥施暴力、无端攻击、任意侵犯他人权利尊严以及肆无忌惮地横行霸道、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为主;而犯罪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
至于主观方面,仅能由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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