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家庭轿车被扣了还会还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由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车辆并不属于犯罪嫌疑人本身所有,则公安机关通常会予以归还。
然而,如车辆被认定为重要证据而被依法扣押,那么只有待判决生效之后,车主方能申请取回。 此外,若同一车辆因调查勘验所需而被暂扣,待警方完成勘验程序后便可要求取回;但若车辆因司法保全措施而遭扣押,则需更换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作为担保后方能取回。 至于车辆是否属于涉案物品,则需视情况而定。倘若车辆属于涉案物品,那么在未经法庭裁决之前,其所有权应暂时维持不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赔偿问题。这与当事人是否再次犯罪并无直接关联性。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案车辆属于刑事案件中的关键证物,那么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将有权将涉案车辆与案件卷宗一并移送至当地人民法院。待人民法院进行庭审并作出判决后,对于那些具有明确主人的车辆,将依法归还给车主;而对于那些曾被用于犯罪活动或者属于赃物的车辆,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将被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拍卖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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