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取分手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分手费争议时,我们必须分清其性质究竟属于敲诈还是其他类型的民事侵权事件。若是敲诈行为者的被害方因隐瞒已婚事实而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那么在此类情形下,行为人所主张的分手费要求便极有可能成为一起涉及到民事侵权问题的受害者。此时,对于这类情况的判断,不再是单纯的敲诈勒索案件那么简单,而是需要我们全面审视所有相关证据,以权衡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关于所谓的“分手费”,情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愿意支付的便支付,不愿支付的也无需勉强。 至于最终的决定权,自然是掌握在对方手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索求仅具有道德层面的谴责性,并无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 然而,若情侣双方自愿签署赔偿协议,那便是另外一回事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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