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支票取钱是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事件并不属于侵占罪之范畴,而应被归类为盗窃罪。
依据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储蓄协议,倘若用户所遗忘的款项位于银行柜台之上,即便此刻该金额暂时脱离了其主人对于其的持有与掌控,然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笔资金在此期间依旧需受银行的妥善保管与严格监管。因此,若有人在银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未察觉之际,秘密地将这笔款项据为己有的行为,便符合了盗窃罪的犯罪特征,应依法判定为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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