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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故意怎么判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一犯罪所涉及到的客体范围,即该罪名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接下来,让我们详细分析一下本罪的客观要件,其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存在着盗窃公私财产数量较大的情况,或者多次进行盗窃活动以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行为。关于本罪的主体,需要指出的是,它是一般的主体,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16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够构成。对于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被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区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然后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如果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那么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就应该依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来进行认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盗窃的是毒品等违禁物品,应当按照盗窃罪论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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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6: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