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中定为抢劫罪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制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时,符合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几种情况:
1.在行为过程中导致被害者身体受到轻伤程度的伤害; 2.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两千元人民币; 3.强迫交易的次数累计达到了三次以上,或者是对三个以上的人进行过强迫交易; 4.强迫交易的金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违法所得的金额超过了两千元人民币;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的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违法所得的金额达到一千元人民币以上; 6.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究。 此外,如果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招标、拍卖活动,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以及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并且存在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之一的,同样应当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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