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必须要家属退赃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罪犯可以自主选择主动退回违法所得,或者请求家人协助进行退赃。
2、若案件处于公安机关的调查环节中,那么相关财物应返还给公安局; 若是处于检察院的调查期或者审核起诉阶段,则应该归还给检察院; 倘若案件正处在法院的审理环节,便需要退还至法院手中。 对于退回赃款或赃物的行为,应基于犯罪性质、退赃对受害者伤害的修复程度以及退赃金额与主动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可以减轻基准刑罚的30%以下; 特别是对于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更应严格执行。 退赃,即为犯罪分子将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赃款或赃物,直接退还给受害人或上交司法机关的行为(此处的“赃”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包括现金和物品)。 当同案犯尚未落网或者虽然已被捕但无力退赃、退赔,或者拒绝退赃、退赔时,被告人必须对其参与的所有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额进行退赃、退赔,才能被认定为全额退赃、退赔,并享受较大的从宽处理; 否则,仅能根据部分退赃、退赔的情况来确定从轻处罚的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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