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涉嫌盗窃之徒无法承受损害赔偿的压力,法院将会停止强制执行,等待该罪犯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责自负,我们不能采取连带责任法,因此,被告人所犯下的刑事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害,应该仅限于其个人财产,应当由被告人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被告人如果在法律框架内真的无力赔偿,并且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强制执行,那么执行程序将会终止,但是,只要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就应当立即启动追偿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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