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怎么搜集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所必备的证明证据如下:
第一类是与案件事实证明相关的物证,例如赌具、赌资等; 其次是书证,如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开场记录等; 再者是证人证言,即现场目击者或知情人的口供; 受害人陈述也是其中之一; 此外还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头或书面的供词及辩护解释; 以及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种形式的笔录; 最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明证据。 开设赌场罪,其核心在于客观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负有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职责; 而在民事诉讼领域,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亦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向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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