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是否是敲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邦国法例,职业打假并未构成敲诈行为。
其含义显而易见,即抨击制造和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之行为。 打假之中既有政府组织的行动,也有企业或消费者自行发起的打假行动,甚至还有专业打假人士的参与。 然而,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打假行为,均需以合乎法制原则作为前提,尤其是涉及到民间自发的打假。 现如今出现了一类具有侵略性且与传统打假有所区别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主要通过恐吓、威胁或直接对受害人施压的方式进行,他们通过将卖家的商品全部封锁,或者故意携带假货等非正当手段,旨在实现对他人财产的非法掠夺,这无疑是敲诈勒索的恶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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