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自首情节的具体认定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主犯应供述的罪行范围,其中的首要分子需要如实供述其在组织、策划及指挥下的所有罪行; 而对于其他主犯来说,则须供述其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独自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同时还需涵盖他与其他共同犯罪者共同完成的犯罪活动。 其次,就从犯应当供述的罪行而言,作为次要的实行犯,他们必须坦白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与自己共同参与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事实; 至于从犯中的帮助犯,他们也需要交代自己实施的犯罪协助行为,以及他们所协助的实行犯的犯罪行为。 再次,对于胁从犯应供述的罪行范围,这包括他们在受到威胁之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他们所知晓的胁迫自己犯罪的胁迫者所实施的罪行。 最后,对于教唆犯应供述的罪行范围,这包括他们的教唆行为本身,以及他们对被教唆者产生犯罪意图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了解程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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