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主观认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乃属具体危险犯范畴,要求行为人须在违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从事诸如申请、生产、进口以及销售药品等一系列有损于药品管理秩序的活动,且其行为必须已经达到足以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程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危险性,乃是本罪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换言之,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并非本罪的入罪门槛,而仅仅是作为加重刑罚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