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触犯行政法规需要自首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行政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自首问题,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几个关键点式的信息参考。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地将其所犯之罪告发至其所在的关联机构,例如公司内部、所属社区或者负责监管的政府主管部门,则将会被认定为自首。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疾病或受到身体伤害以致不能够亲自前往相应机构进行自首,那么他可以邀请其他代表或者代理人代替其提前自首。除此之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仅仅由于行踪异常引起关注从而进行问询,然而并未发现实际存在的违法行为,在此前提下,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接受过教育引导之后,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归案。倘若犯罪嫌疑人选择逃避责任,并且在被通缉或追捕过程中,他们依然享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自首。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做好了自首的准备或是正在自首的途中被警方抓获,这些情况都应该被视为自首。 再者,当犯罪嫌疑人经过亲朋好友的规劝与陪伴,自愿前往当地警局投案,这也会被视为自愿的自首行为。 最后,那些经过警方通知家属并在家人协助下主动前往警局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按照自愿自首的方式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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