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没立案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例如涉及到诈骗、强奸以及盗窃行为的犯罪,通常都归为刑事公诉案件范畴。
此类案件的报案,一旦启动,将由司法机构代表国家,而并非以个人名义,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然而在此过程中,作为受害者,他们并没有权利决定案件是否应当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至于另外一种刑事自诉案件类型,这主要是由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后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发起诉讼,同时也有权力决定是否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