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的监护人可以委托设立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未成年的监护人可以委托设立吗? 未成年的监护人可以委托设立,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四种: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二、监护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设立方式一共有4种,正常情况下是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必须要承担起监护义务。除了法定监护外,还包括指定监护,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如果以委托形式设立监护人,被委托人应该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承担对孩子的监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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