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小心误入传销会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是在非故意的情况下受到欺骗或误导而加入了传销活动,那么便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无需面临刑事审判。
然而,倘若有人组织、领导并开展传销活动,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将可能遭受最高为五年的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其所面对的惩罚将更为严厉,可能高达五年以上。 实际上,真正的成功并非轻而易举之事,想要积累丰硕的财富需要付出辛劳与汗水。 因此,当我们周围的亲友向我们推荐那些所谓的“短平快”致富之道时,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足够的理智与自制力。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应该遵循合法合规的途径去获取财富。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销赃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销赃罪”现已更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达到三千元,或者在过去一年内曾经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而接受过行政处罚,然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那么就会被视为刑事案件,量刑标准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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