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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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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

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虽然它们都是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交纳金钱,但是两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罚款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执行罚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义务的手段。

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类属

执行罚是间接强制的一种。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是否由强制执行机关直接实施可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税务机关收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的执行罚。

执行罚相关词条

  • 履行义务

    履行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执行法律规定其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 强制执行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一事不再罚原则

    根据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中国行政处罚领域应该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复杂的事数形态和法条竞合领域也应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但基于行政处罚主体的多样性,现行处罚种类性质上的不纯真性、过罚相当的有效性,该原则应该存在必要的例外。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 人身罚

    人身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或剥夺违法行政相对人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形式。人身罚的表现形式为行政拘留。人身罚的特点在于行政机关通过使行政相对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即短时间内失去人身自由的方式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人身罚仅指行政拘留。

  • 不作为义务

    不作为义务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

  • 代执行

    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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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