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卖淫共同犯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展开组织卖淫行动的整个过程当中,仅需要展示出招募、雇佣、引诱以及容留等方式中的任意几种,并且同时涉及到纠集和掌控多人为其提供卖淫服务的任何行径,均能毫无疑问地被确认为构成了组织卖淫犯罪的共同犯罪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严谨规定,所谓的“组织卖淫罪”即是指通过实施招募、雇佣、强迫、引诱或者容留等特定手法,对他人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实现让他们参与卖淫活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