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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腿假肢犯进看守所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士在触犯法律并被判决徒刑之后,仍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优待。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指出,这类人士若存在生活无法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是可以考虑酌情予以监外执行的。
此外,对于那些申请监外执行的特定人群,必须格外留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已经获得监外执行待遇的罪犯,一旦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应该立即收回监狱:
(1)发现其并不符合先前所认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资格标准;
(2)多次或严重违犯了相关暂与监外执行监管管理的各项规定;
(3)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丧失或者消失时,罪犯所服刑期尚未到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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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