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买国有资产多少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涉嫌犯下出售国有资产之罪的情况,国家有确立其具体的立案时限标准与相关标准。
具体而言,国家设立了多项合法立案基础条件,以确保此类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 其中包括: 国有公司、企业的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出于个人利益而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将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进行股权分配或出售,从而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元的; 此外,如果该行为导致相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长达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系列法定的立案条件需要满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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