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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列为嫌疑人但没犯罪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指控犯罪的人员将被列入涉嫌人名单,可依据相关法规,通过官方渠道向其发出传唤,以至使其得以符合法律程序地接受警察部门的例行询问,提供关于事件的口头陈述。
对于在逮捕后仍然否认自身行为的嫌疑犯,其是否应当为犯罪负起责任,将由专门进行刑事侦查工作的机构负责调查取证。
同时也需要依据侦查协调得到的结论予以依法处置。
具体而言,当某些充分的证据足以证实嫌疑犯的确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即便嫌疑犯对此矢口否认,也必须让他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侦查证据无法充足证明嫌疑犯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根据长期以来实行的法律原则——“无罪推定”,便不能在此基础上追究嫌疑犯的刑事责任。
此外,虽然口供可能具有重要作用,但并不具有优先权。
判断是否定罪的根据应当是各个证据之间的相互关联性、相互印证程度以及其是否能够构筑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得出唯一且确定性的结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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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