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随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其行为恶劣程度的判定依据如下:
首先是对多人的伤害程度,致伤程度需达到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 其次是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例如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乃至自杀等; 再次是此类行为的频繁度,即是否存在多次随意打人的情况; 此外,如果攻击者持有武器进行犯罪活动,这将使得问题更加严重; 最后,若犯罪地点如公共场所等涉及到众多人员聚集,那么所造成的秩序混乱则会使此类事件更为恶劣。 总结而言,以上几种因素合起来构成了判断随意殴打他人应负法律责任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