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通投标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串通投标罪的法律界定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第一,根据主体身份性质的不同,该罪的犯罪构成主体在主要涉及招标人的情况下被视为一种特例性主体,而在涉及投标人方面则成为一般性主体; 第二,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是对其他投标人或是国家、集体这些主体的合法权益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及公平竞争秩序的侵犯; 第三,主观上,这类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最后,在客观事实上,必须存在投标人和招标人主观故意彼此相互串通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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