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盗窃的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时限方面的限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的连续性盗窃指的是在二年之内有过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径。 这一点表明,倘若行为主体在超过这个时限后再次触碰盗窃法条,那么仍然会将其视作为初犯者处理。 2.就犯罪行为的涵盖范围而言,连续性盗窃不仅仅限于在同一个场所进行盗窃活动,同样可以涵盖在不同地域的盗窃行为。 只要在二年之内有过三次或者以上的盗窃行为,便能够被定义为频繁盗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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