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显著差异在于:
间接正犯并非必然属于共同犯罪范畴之中,反之,教唆犯则是共同犯罪类型之一。 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间接正犯是一个特定概念,它指行为人为实现自身犯罪目的,运用某种手段促使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意愿者进行犯罪活动,最终达成其特定目标的罪犯。 此种情形下,教唆行为转变为间接正犯之一种,即教唆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未被认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实施犯罪。 在此过程中,仅有行为人独自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教唆犯则是一种基于劝告、利益诱惑、指示、煽动、收买或者恐吓等方法,将自身的犯罪意图传达给原本并无犯罪意愿之人,使得受唆使者按照教唆者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行为。 简言之,教唆罪的核心特征即是教唆人本身并不亲身直接实施犯罪,而是通过教唆他人执行犯罪计划。 若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便成为主犯;若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便成为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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