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态林法律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破坏生态林的刑事犯罪的定义和界定的标准,非法侵占及毁损防护林地、专属用途林地的数量各自达到或两者总计数达到五亩以上时,便可被视为构成对生态林资源的严重破坏;非法占用且毁损其它林地的违法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面积达到10亩以上,那么也可以被评定为破坏生态林的罪行;
此外,当非法占用与毁损林地的行为分别满足在相对应的数量标准基础上,各有超过其规定数量的50%以上时,亦可判定为破坏生态林的刑事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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