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是一种私权利伤害的基础性犯罪,通常情况下,该类犯罪实体在诉讼程序中被设定为自诉形式,这意味着此类案件不属于公共检察机关的管辖区,而是需要受害者或其代理人自行进行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是所有自诉案件类别中的唯一一种绝对亲告罪,具体体现为无论是何种情形之下,公安机关都无需对此类案件实行管辖,亦无法进行立案。 但若如此做了,一旦侦查查明涉案事实符合侵占罪的构成条件,便应立即撤销该刑事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需向法院提出自诉。 此外,侵占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首先是犯罪主体,它要求使用该犯罪实体的人必须为一般公民,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年龄至少达到16岁; 其次,犯罪主观方面须使实施者明确知晓所侵占物品系他人交由本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非自身合法所有且仍非法占为己有; 再次,犯罪客观方面则要求实施者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拒不归还的行为存在,并且侵犯了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 最后一点是侵占罪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只有在这种前提下,才能确定侵占罪的成立,故此,只具备犯罪故意而无违法占有之目的的行为就不能依照侵占罪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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