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500万以上,去赌了,判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人以赢取利润为目的,组织或参加群体性的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其主要职业之一时,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接受罚金的惩罚。
赌博的行为本身即为非法、不道德的,若是其触犯了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以下两种罪状: 第一种,即赌博罪; 第二种,则是开设赌场罪。 在这之中,如果实施者仅仅是参与赌博而非组织者的话,那么他们将受到赌博罪的指控。 具体而言,若参与赌资高达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以赌博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则可以定为此种罪行,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对于那些未经许可私自开设赌场并因此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其量刑幅度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之间调整,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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