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无力赔偿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被告确实无法支付赔偿款,且经查实无可供采取强制措施之财产时,则执行程序将予以中止。
然而,如有证据显示被执行者在任何时刻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需立即启动追索程序。 另外,有几种特别的情形需要考虑: 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引发的损失时,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将承担赔偿责任。若有共同犯罪者或其他涉案人员参与其中导致了损害结果,那么即使他们没有触及刑法底线,亦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 再者,如非法获利已被部分投入日常家庭生活使用,那么其家庭成员有退还此部分财产的义务。 此外,如被告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其亲属可在被告的要求下,或是积极主动地提议并得到被告的认可后,替代被告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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