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品遗失但有证据被人捡走构成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贵重物品不慎丢失,然而警方却未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这主要源于法律概念层面上,该物件视为遗失物,并非他人恶意侵占取得。
根据相关法条,捡到遗失物之人负有归还的义务,尽管法律对此虽未加以明确规定,但若您的确急需追回物品,则可选择向法庭提交诉状。盗窃乃以非法占有所为目的,通过隐秘方式获取公共或私人财物之行为;相对而言,遗失则不满足盗窃所需具备条件,故不能判定为盗窃行为。所谓遗失物,即是指非源自遗失人主观意愿,且暂时失去占有权的物件,需注意的是,遗失物只限于动产范畴,由其拾获这类实物流形于静止状态,无需考虑拾取者是否具备行为能力。 此外,遗失物仅为动产,不涉及不动产的遗失问题。 再者,遗失物并不等同于无主财产,仅是所有人暂时失去对物的掌控而已,它仍为无人占据的物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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