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罪并罚不了为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犯罪行为不满足成立数项罪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及这些条件尚未完整明确,像继续犯罪、结果情节严重的犯罪、转换性犯罪以及竞合型犯罪等类型通常是不适用于数罪同时处罚的。
至于那些具有相同性质的多次犯罪行为也一般不采用数罪并罚的方式处理,例如累犯(也可以归类为连续犯罪)。所谓“数罪并罚”,其本质上就是对实施了两种或更多种不同罪行的犯罪者做出相应的定罪和量刑评定后,依据特定的法律准则来判处并宣告执行适当的刑事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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