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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次追逐辱骂他人是多少次判刑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行为人为追求刺激感或者发泄负面情绪,凭借其所谓的强势地位和跋扈性格,进行毫无理由的挑衅举动,如追逐、阻挠、辱骂乃至恐吓他人等行为时,这些将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针对这种情况,若情节严重且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的话,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定为"寻衅滋事罪",进行相应的刑罚处置。按照法律规定,此类罪犯可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如果类似行为频繁发生并且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刑法将对此类罪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以并处罚金。对于那些因为婚恋关系、家庭事务、邻里关系、债务纠纷等因素而采取暴力手段攻击、辱骂、威胁他人等行为的行为者,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将其多数算作是"寻衅滋事"行为,但是当此类行为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警告停止或者处理惩罚之后,如果他们仍然坚持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从而对社会秩序造成了进一步的损害时,那么这就应该被视为"寻衅滋事"的行为。若行为人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现出深刻的忏悔态度,无论是否能够挽回受损的被害人利益,都有望得到司法机构的从轻处罚。
至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的个案,不妨考虑不起诉或者依法撤销刑事审判。
然而,如果此类违法行为具备了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我们便应对定性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并因此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实施上述行为时持有凶器相助;
(3)在实施此种行为时,刻意攻击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士、老年人、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从而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4)导致受害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出现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不可挽回的悲剧结果;
(5)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工作、生活及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6)其它衍生自上述情节的,性质严重致恶劣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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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0: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