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参与赌博赌资多少算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与阐释,倘若自然人或法人在进行虚拟货币赌博活动时,其用于参与游戏支付的资金总量有可能积累到五万人民币以上,那么,便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将该行为人视为犯下了赌博罪,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当个人或者企业等机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借助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如群体性打麻将、刮彩票、掷骰子等等,且被发现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也应当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加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1)组织三位以上的参与者参与赌博活动,通过抽头牵线的方式赚取的非法盈利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2)整个赌博过程中,所涉及的赌资数额累计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3)赌场内参与人员达到了总计二十人次; (4)派遣超十个中国籍公民前往境外参加赌博活动,并在此过程中动用牟取暴利手段,例如收取回扣、中介费等; (5)其他不管规模大小但性质严重的聚众赌博现象,均应依法追究其实施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以赌博为生活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或痴迷于此不思进取的个体或企业,同样应当引起重视,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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