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占用他人草场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非法占用草原行为的法律制裁,若情节严重,足以构成犯罪者,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严厉地刑事制裁;而如果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则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勒令非法占用者返还非法占用的草原区域,并且需要缴纳草原被非法占用前三年间年均收入价值的6倍至12倍之间的罚款。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或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从而实施非法占用草原的人,若其行为构成犯罪,那么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未达犯罪程度,则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能,勒令返还非法占用的草原区域,强制执行拆除那些在非法占用的草原上所新建的建筑及其它设施,全力恢复原有的草原植被生态,同时还需按照草原被非法占用前三年间年均收入价值的6倍至12倍之间的标准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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