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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虚假诉讼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虚假民事诉讼处理方式的明确规定,任何自然人或组织如果独立行动或与他方进行恶意协商,故意捏造不实事实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触犯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将视为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追责:
(1)致使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错误地采纳该虚构事实,进而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等措施的;
(2)阻碍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展开审理工作,对正常的司法活动造成扰乱的;
(3)误导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裁判文书、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直接启动针对捏造事实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立案执行程序的;
(4)以捏造的事实作为借口,连续数次提出民事诉讼申请的;
(5)因为以捏造的事实作为诉讼依据而遭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惩罚,或者曾经遭受刑事追究的;
(6)其他任何可能妨碍司法公正、损害法律权威,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按照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当虚假诉讼案件涉及的嫌疑事实被提交至公安机关后,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其确实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该犯罪行为符合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范围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正式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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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