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先动手打架谁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之事,斗殴乃违法之举,并非仅因一方出击便可逃避法律责任。
无论何人先行挑起争端,只要存在侵害他人身体的行径,并且已对他人带来足够严重的损害,便涵盖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范之内,参与斗殴的所有人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倘若因斗殴导致对方遭受轻微伤及更高程度的身体伤害,那么就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关于斗殴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亦须按照双方各自的过失来分配额度,通常来说,违规先行者的过错责任相对较重,应负担较大份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对方率先发起攻击,而被攻击者则以正当防卫作为回应,致使对方受伤,在此情况下,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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