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会不起诉会有这样的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不予起诉”,这意味着不够判刑的标准,但是相反地,也可以理解为刑事责任并不成立;如果不同时转为进行治安处罚,那么就会撤销无案底。
反观“免予起诉”,其含义是虽然负有刑事责任却并不处以罪名判定; 然而,这样的行为仍然会留下记录。 2、在中国,我们所倡导和坚持的原则是,对于难以确信其是否存犯罪事实的案件,应采取“疑罪从无”的处理方式;只要未经由法院进行判决,便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犯罪纪录;通常情况下,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案件,多数是因为无需追究犯罪人之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导致无法判定其具有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