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嫖娼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卖淫嫖娼这个话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内容,它旨在描述不确定的性别间或是同性间通过金钱、财务转账等方式进行性交易的行为现象。
在这类行为中,主体参与者已经提前对性服务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包括对价格以及财务支付的约定,同时还达成了发生性关系的安排,尽管因为其他原因,比如主观意志无法控制的因素,使得性关系尚未正式开展;或者虽然人已经发生了性接触,但是对于财务支付还没有完成。 这些情况下,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只能按照法律制度认定为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并加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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