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饮酒状态算不算传唤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位犯罪嫌疑人在饮酒过甚的情况下,对自己构成潜在伤害或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相关当局有权对该名人员实施必要的保护性措施以确保其在清醒前能得到妥善的照顾与管理。
同时,也可选择通知嫌疑人所在单位或者是家人将其接回家中予以看护和监护。 在此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工具进行适当的管控,但切记不可使用手铐等具有强制力的警务器械。 一旦确认嫌疑人已经清醒过来,必须立即解除对其实施的限制,并对此事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在完成调查询问之前所度过的这段时间并不计入调查询问所需的恒定时限之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
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 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等警械。 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 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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