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让您更好地理解,我们将为您阐述关于高利贷案件立案需要满足的三大基本条件:
首先,个人非法放贷数额若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积达到了1000万元甚至更多; 其次,个人谋取的违法所得金额若累计在8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积在400万元以上; 最后,个人非法放贷涉及到的对象总数应超过50人,而单位非法放贷涉及到的对象总数则应超过150人。 请注意,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高利贷罪”这一罪名。 然而,对于从事高利转贷业务并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倘若其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了10万元,并且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因为相同原因曾遭受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再次实施同样行为的话,那么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