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以下几个因素将构成“帮信罪”的重要依据: 首先,需要满足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资产总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无论是通过投放广告还是其他方式,所累积的资金额度若能够达到五万元人民币; 再者,如果存在获利高达一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会构成“帮信罪”: 一是向超过三人提供帮助的行为;二是在过去两年内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然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行为;三是被帮助之人的犯罪活动酿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之一;四是购买、销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达到了五张或以上,亦或是收购、销售、租赁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和物联卡总计超过二十张。 同时,如果涉及到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状况,也同样可能构成“帮信罪”。 请大家务必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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