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官员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案件中的自首,我们有以下几点重要信息:
首先,犯罪者可以向他们所在的公司、社区或其他相关负责人主动投案。 其次,如果因为生病或受伤无法亲自前往,他们也可以请代理人先行替他们自首。 另外,如果只是由于行踪可疑而被询问,但并未发现实际违法行为,他们也可以在接受教育后自愿坦白罪行。 如果罪犯选择逃亡,且在通缉或追捕过程中,他们仍然有权主动投案。 如果准备投案或者正在途中被警察捕捉到,也是被认可为自首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经亲友劝说和陪同,自愿投入警局。 另外,对于那些被警方通知其家人并由家人协助带往警局的,也同样视为自愿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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