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认不讳是不承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坦白指犯罪嫌疑人对其自身所犯下之罪行全面且无保留地进行承认,同时亦向司法机关陈述客观事实;但如果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主动到司法部门投案,并准确无误地交代自己所犯下罪行的情况,则属于自首的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自首表现的犯罪者,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其所犯之罪行相对较轻,甚至还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然而,若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自首这一法定情节,却能如实地交代自己所有的罪行,那么也会得到从轻惩处;尤为重要的是,由于他们的真实交代,以至避免了更为严重的恶果出现,因此也可能获得适当的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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