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释如下:
其一,若取得利润之人的利润获取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支持,其遭受损害者有权向取得利润者主张返还所获之利。 其二,若获得利润者并未知晓并且无权知晓取得的利益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在取得后权益已经消失,那么他们无需承担返还该利益的责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一方所获得的利益(这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财产的消极增加两种情况),其次是另一方所承受的损失(亦同样分为财产的积极减少和财产的消极减少两种情形),第三则是个人所获得的利益与遭受的损失之间应该存在明确的因果关联性,最后一点便是所获得的利益缺乏法律上的合理性依据(即缺失任何能证明其获得利益的法律根据或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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